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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 到证监会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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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证券  法院  调研  课题  证监会 
郭锋教授到证监会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的调研

    2007年2月6日,我院院长郭锋教授带领最高人民法院《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课题组成员(包括我院副院长吴韬副教授、院长助理胡晓珂副教授、耿利航副教授)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进行调研,举行了调研讨论会。会议由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贾纬、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及证监会各部门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派人专程到京参加了会议。
    

  调研会上,郭锋教授首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背景、调研的重点及课题已取得的成果,并指出该课题旨在从学理的角度探讨和论证如何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并对《证券法》司法解释文件的内容和体系提供学理建议。


    会上,与会人员首先对中央财大法学院承担最高院证券法方面的这一课题所具有的财经与法律相结合的优势予以了肯定。而后,证监会稽查一局、稽查二局、证券发行部、市场部、处罚委、上市公司监管部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参会人员从监管实务的角度介绍了证券欺诈的种种表现和特点,并对该课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宝贵意见。最后由法律部主任黄炜进行了总结发言。

   会议讨论的内容包括:证券欺诈行为的类型分析(主要就证券欺诈行为股改后的新形式进行讨论)、证券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证券欺诈行为责任人的认定标准、证券欺诈案件审理行政前置程序的保留与否、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模型等。课题组在本次调研活动中获取了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详细的第一手资料,这为下一步研究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在司法界和学术界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将直接转化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郭锋教授带领的课题组承担的《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课题是由我校法学院独家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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